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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食药监总局: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应坚持四原则

        来源:新华网 | 作者:佚名 | 2016年11月14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        11月23日 ,食药监总局发布《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。意见稿指出,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,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,应遵循企业建立、部门指导、分类实施 、统筹协调四大原则。

          据了解,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,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。意见稿要求 ,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与标准等规定,结合企业实际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履行追溯责任。

          正因如此,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客观、有效、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,可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、逆向可溯源、风险可管控。

          意见稿还指出 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与标准等规定,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做好统筹、协调、推进工作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,促使食品 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。

          据了解,意见稿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,包括食品生产企业,食品  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,餐饮企业,食品、食用农产品运输、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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