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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能源市场归市场 政府归政府

        2017年11月14日

        “凡益之道,与时偕行。”

        很长一段时间 ,能源的战略性特征被更多地强调 ,行业竞争不足 ,价格由政府制定,而其具有的一般商品属性被忽视,市场感知“温度” 、配置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,这导致能源价格市场不能及时 、准确地反映能源产品市场供求关系、稀缺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,对投资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和约束也难免失灵。要想扭转,市场要有条件发挥作用,政府也要准确定位 。

        从这个意义上讲 ,能源体制,对于能源的生产、分配和消费既是支持 ,也是制约 ,实施能源体制革命就是为整个能源革命提供基础和保障。

        如今 ,我国能源领域体制革命不断向纵深推进,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,政府职能日益转变,改革的道路正越走越实 ,越走越宽。

        新组合·新市场·新主体

        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的“顶牛”问题由来已久,二者利润此消彼长,加之各自多元化经营  ,导致重复投资 、优势分散,作为能源市场中重要主体的竞争效率也受到影响,煤电结合因此被寄予厚望。

        在煤电产能过剩的当下,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重组,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,而合并重组将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效率。

        当然,过程中还可能面对业务整合 、总部整合 、上市公司整合  、文化整合等几大难关,真正实现优势放大、短板互补,把“1+1>2”的不等式演算成真,是新公司的使命,也将为后续的类似重组提供参照和样板。

       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,则是自电改9号文颁布以来 ,一路高歌猛进。2016年3月1日,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别挂牌成立。两家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,既调剂余缺,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,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 ,标志着我国电力放开竞争性环节、实现市场化交易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

        以往,电力买卖实行“统购统销”模式 ,电厂只能把电卖给电网企业,用电客户只能从电网企业买电,价格也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。电力交易中心带来了改变,提供场所和平台 ,使发电厂 、售电公司、用电的大型工商企业 ,都可以直接参与电力交易 ,多元市场主体间的竞争能够让价格更贴切地反映供需关系。

        除此之外 ,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开始实施 ,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正在推动,售电侧市场竞争的机制也已初步建立 。这些变化从无到有 ,搭建了电力市场的平台架构,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,为市场机制在能源资源的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创造了先决条件。

        目光转向油气行业 ,其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领风气之先 。

        每次给爱车加油时,顺便从加油站的便利店捎一箱饮料 、买几包零食,已经成了不少人的习惯,里面日益丰富的货品、便捷的服务 、灵活的线上线下模式,带给消费者良好体验,也反过来促进了油品的销售 。有今天的情势  ,中国石化2014年启动的油品销售业务板块混改功不可没 。

       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、调动企业活力,中国石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展开混改。经过多轮筛选、谈判以及最终交割,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共向大润发、复星、航美等25家外部投资者出让29.58%股权 ,合计对价1050.44亿元 。

        重组引资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引入社会资本 ,也引入了新的理念、新的活力。2016年,销售公司整体营收达到10529亿元,盈利 322亿元 。在巩固传统油气销售业务的同时,销售公司的非油品新兴业务,进入快速增长阶段,交易额从2013年的133亿元激增到2016年的351亿元。今年,销售公司10%的股份预计在境外上市  ,无疑会给中国石化这艘大船带来更多的发展动力与资金 。

        据悉,在国家发改委即将发布的第三批国企混改试点名单中 ,油气企业仍然是重心。中国石化在跑完混改第一程后透露正在地热、管道等业务板块推进混改,中石油则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 。

        当头炮·期中考·杀手锏

        成熟的市场化能源机制离不开政府的规范与支持 。简政放权正是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举措,因而被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“当头炮”和“先手棋”。能源领域同样如此 。

        曾几何时,政府部门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,俗称“路条” ,是能源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,由于审批链条长 、环节多、权力集中,跑“路条”的人常常调侃自己是“铜头、铁嘴 、飞毛腿”。这成为能源行业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的一个缩影,也正是简政放权亟需解决的问题。

        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改革就是一例。以2013年光伏“国八条”为政策依据 ,《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,而且豁免业务许可。也就是说 ,类似分布式发电中的家庭自用小型电站不再需要“路条”,居民在建造分布式发电项目时 ,只需要向地方供电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,供电部门实地勘察后,将单独为该户制定接入方案,为每户配备两块以上的电表 ,居民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赚电费两不耽误,手续简便也激发了更多居民把屋顶变成了自家的“发电机”和“小银行” 。

        简政放权一直在路上 。所谓“放”,就是做减法。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,也意味着削减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,是向自身“动刀子” ,但行动不容迟疑。国家能源局五年以来 ,已取消下放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、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、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22项、38子项行政审批项目 ,全部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,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;通过公布《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》,晒出“权力清单”,用“制度理性”遏制“权力任性”。

        不该管的要“放”,该管的要坚决“管”起来 。大量减少审批后,需要将更多力量分配到事中和事后监管,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,难度更大 、要求更高 。

        以往对传统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,对环境造成污染 ,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,所以说环境问题的根子在能源。最为集中的反映之一就是影响人们幸福指数的雾霾。

        2013年,国务院发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因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而被称为“大气十条” ,其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%以上;京津冀 、长三角 、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.5浓度分别下降25%、20%、15%左右,其中北京市PM2.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/立方米左右 。

        目标已经明确 ,但从“知道”到“得到”,中间还要“做到” 。监管和督促大家“做到”,恰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。

        2014年6月的十多天时间里,河北、山西 、内蒙古的上空时常有无人机飞行 ,任务是执行环境执法检查行动。为了贯彻落实“大气十条” ,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开展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” ,这是第一战役 ,也是第一次利用无人机搭载热红外相机对企业进行高空监测,以判别企业类型 、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。行动检查了254家企业 ,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,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、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、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。另外 ,还发现部分隐藏在山区的小土作坊。接着,对于这些问题线索  ,环保部组织了华北督查中心开展地面检查,逐一进行现场核实,并且督促地方政府查处、整改到位。

        尽管“大气十条”将在今年收官,但顶多算是一次“期中考”,因为这样的监督与落实已经成为常态 。据介绍,环保部在完成首轮31个省区市的环保督察、问责数万人后,还将持续进行机动式、点穴式的专项督察 ,形成长效机制。

        更具基础功能的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。新修订的《环保法》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堪称“史上最严”,不仅增设了行政拘留、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手段,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老赖企业 ,按新环保法的规定,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按日累计罚款且上不封顶。

        有法可依之后 ,关键在于执法必严,新《环保法》“说一不二” 。2016年 ,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74件,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 ,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211件,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 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,同比分别上升36%、130% 、68%、91% 、16%。其中 ,浙江、广东 、江苏、福建、安徽、河南 、山东等7省案件数量达1000件以上 。《环保法》不是“棉花棒”而是“杀手锏”,它的震慑作用正在帮助提升政府和企业的守法意识 ,也为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保障。

        此外,推进能源基本法《能源法》的制定和《电力法》《煤炭法》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等已有单行法的修订 ,以及加快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,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。

        百舸争流 ,奋楫者先。能源体制革命正奋力前行 ,或许它带来的变化不如新技术那么炫目,不像供需变动一样直接 ,但小到衣食起居、大到国家世界,无不与其相关。因此,理顺体制机制,让政府的“有形之手”和市场的“无形之手”各安其位、各司其职 ,唯有如此,才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。

        来源(中国新能源网) 作者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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